据休宁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,经流调,该批火龙果于2022年1月1日16时运抵我县女人街桂兰水果店,并于1月12日20时56分环境采样结果弱阳性。排查到接触火龙果的相关人员已全部落实管控措施,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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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 安徽休宁水果店主被警方立案,购进越南涉疫水果未上报还公开销售
发布时间:2022-11-17 浏览次数:105 返回列表
安徽休宁警方发布通报称,该县水果店主武某某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,警方对其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。当地商户介绍,武某某此前从浙江金华购入一批越南火龙果,在金华防疫部门已公开通报该批火龙果外包装核酸阳性后,武某某未及时上报信息,后继续销售,多日后该店环境采样结果为弱阳性。
据休宁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,经流调,该批火龙果于2022年1月1日16时运抵我县女人街桂兰水果店,并于1月12日20时56分环境采样结果弱阳性。排查到接触火龙果的相关人员已全部落实管控措施,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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